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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习代扣代缴新规 规范涉税业务管理

  • 发布时间:2026-09-15

近日,财务计划部组织财税专题内部学习,根据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发布〈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管理办法〉的公告》(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8号)相关要求,提前明确相关代扣代缴义务,防范发生涉税风险。该公告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。

公告明确,境内自然人向本单位提供七类应税服务,支付价款的公司作为付款方,负有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代扣代缴义务。七类服务包含研发服务、软件服务、设计服务、咨询服务、广播影视节目(作品)制作服务、文化服务、教育服务。政策规定,单次销售额达到按次起征点标准时,单位应在支付款项时代扣税款,并于交易发生次月15日内完成扣缴申报。自然人已自行完税的,可不再代扣。各部门在对外聘请外部专家、技术顾问等合作中,做好合同涉税条款审核,准确归集业务资料,规范款项支付流程,确保不发生涉税争议和风险。

下一步,财务部将梳理相关涉税业务,深入开展讨论落实,持续跟进学习财税政策新规,不断规范涉税业务管理,提升税务合规管理水平。